一、组织机构
商学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任委员:林嵩(院长、MBA 教育中心主任)、葛建新(学院党委书记)
委员:贾晓菁(副院长、MBA 教育中心副主任、研究生导师)、于广涛(副院长、研究生导师)、杨中英(学院党委副书记)、陈金亮(研究生导师)、王震(研究生导师)、王俊杰(研究生导师)、刘书博(研究生导师)、齐岩(研究生管理人员)、卫昭慧(研究生管理人员)、孔伟明(研究生管理人员)、吕佳蕾(研究生管理人员)、刘欣锋(研究生管理人员)、赵铁柏(研究生管理人员)、许彤(博士生代表)、张浣西(学术型硕士生代表)、潘雪(专业学位硕士生 MBA 代表)。评审委员会的构成可根据评审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评审委员会下设学术型研究生组(含博士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及专业学位研究生 MBA 组。两个小组分别组织实施学术型研究生及专业学位研究生 MBA 的国家奖学金的申报、成绩成果审核,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开展初步评审工作,将初步评审结果按时上报给学院评委会,并分别对奖学金评审材料进行存档。
具体名单如下(委员顺序按照姓氏笔划排列):
学术型研究生组:于广涛、卫昭慧、王俊杰、刘书博、齐岩、许彤、杨中英、张浣西、陈金亮9人
专业学位研究生 MBA 组:王俊杰、王震、孔伟明、吕佳蕾、刘欣锋、杨中英、赵铁柏、贾晓菁、潘雪9人
二、参评对象和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详见《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21〕99号) “第二章”中的相关规定,本办法可于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规章制度”栏“奖助工作”条目内下载查看。
三、奖励标准和名额
(一)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二)名额
1.博士研究生
经学院初评,推荐至学校统一评审数量不超过5人。
2.硕士研究生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2 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MBA1名,硕士研究生候补名额1名。
四、具体安排
(一)《商学院 2021 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公示时间:10月14日-10月15日
方式:商学院网站
对本细则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
1.学术型研究生组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学院南路校区主教楼607,办公电话:62289143, 电子邮箱:bsgo@cufe.edu.cn。
2.专业学位研究生 MBA 组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学院南路校区北二平房MBA教育中心A11,办公电话:
62288851,电子邮箱:career@cufe.edu.cn。
(二)申请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在申报前,及时登录“研究生科研管理系统”登记个人科研成果,并如实填写附件3:《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及下列表格中相应学历层次的表格:
附件4.《2021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情况表》;
附件5.《2021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情况表》;
附件6.《2021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汇总表》;
附件7.《2021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汇总表》;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并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相应评审小组邮箱,邮件及压缩包均命名为“XX级博士/XX级学硕/XX级MBA,姓名,2021国奖评审材料汇总”),附件3需提交纸质版。
学术型研究生组电子邮箱:bsgo@cufe.edu.cn;专业学位研究生MBA组电子邮箱:career@cufe.edu.cn。
申报材料上交时需完成科研成果登记,申报材料提交时间:10月18日,10月18日17:00之后不再接收材料。
申请表内涉及的所有成果均需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提交。证明材料应参照《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研字〔2021〕52 号)附件8的相关要求。
(三)评审、审定及结果公示1.学院评审及公示
1.学院评审委员会采取现场答辩的形式集中评审,并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答辩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以得票数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确定拟获奖学生。
评审结果公示时间:10月22日-10月28日
公示方式:学院网站
2.学校审定及公示
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审定结果公示方式:校园门户,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
(四)申诉流程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申请书应包含申诉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申诉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申诉学生的签名),评审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述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学生予以书面回复。如申诉人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回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提请裁决申请书应包含提请裁决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提请裁决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提请裁决学生的签名,并另附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的申诉申请书复印件和评审委员会书面回复复印件),评审领导小组应在接到提请裁决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提请裁决学生予以书面回复。
学院评审委员会接受申诉申请的途径:
1.学术型研究生组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 学院南路校区主教楼607, 电话:62289143, 电子邮箱:bsgo@cufe.edu.cn。
2.专业学位研究生 MBA 组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学院南路校区北二平房MBA教育中心A11,电话:62288851,电子邮箱:career@cufe.edu.cn。
学校领导小组联系方式以学校公示通知为准。
五、其他
本评审工作安排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商学院
2021年10月16日
商学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pdf
附件3: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4:2021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情况表.xls
附件5:2021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情况表.xls
附件6:2021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汇总表.xlsx
附件7:2021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汇总表.xlsx
附件8: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情况表填写及材料提供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