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术交流合作,追踪学科发展动态,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促使学院的学术交流、学术活动及经费管理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1、讲座内容应紧扣学术主题,贴近学院人才培养实际,传播新思想、新理念、新技术、新成果,为积极搭建学院学科平台服务。
2、讲座人员可由学院教师邀请。教师邀请的校外讲座人员应是在国内外相关学术研究领域具有较深造诣和较高知名度的专家、学者,讲座内容能够对学院的教学、科研和师资队伍建设起到指导作用。
3、学院教师一般应在讲座举办之前1个月填写学术讲座申请表,并提交到学院科研办公室,经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学院院务会审批通过之后举办讲座。
4、讲座前,学院教师应把讲座相关信息通过学院短信和邮箱平台告知学院全体教师,并在学院网和校园网上公开讲座信息。
5、学术讲座结束后,学院教师可根据情况完成讲座新闻报道材料,同时将讲座的现场照片等资料上交学院科研办公室备案存档。
6、邀请校外专家进行学术讲座,学院负责支付讲座费用,差旅、食宿等费用需向学院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执行。
7、讲座费用按以下标准执行
(1)国内专家
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第十条规定:
第十条 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一)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2)国外专家
知名SSCI期刊主编/副主编,5000元/半天(税后);
知名大学教授,3000元/半天(税后);
青年学者(讲师、副教授)2000元/半天(税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