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条例旨在鼓励我院教师积极参加学术交流,向国内外同行推介学院最新科研成果,扩大我院的学术影响力。
第二条 申请资助条件说明:
国内会议:
以第一作者撰写并以中央财经大学为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被学术会议录用。
受邀在学术会议发言或作为嘉宾或会场/分会场主持人。
一级学会或是国内重要学术机构所举办会议,参会者在该学会或学术机构担任重要学术兼职。
国际会议:
目前学院仅资助学院教师参加美国管理学会(AOM)年会。
参会者需要在AOM年会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或作为AOM会场/分会场/工作坊主持人参会。
第三条 资助标准说明:
国内会议:符合资助条件的教师每学年均可获得总额为4000元的会议资助。该项资助可在三年之内累积,但不可提前透支,三年之内未曾使用的清零。
国际会议:符合资助条件的教师每学年可获得总额为10000元的会议资助。该项资助不可累计,不可提前透支。
第四条 符合条件者,个人填写《商学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上交学院学术委员会。
第五条 对于我院学科建设意义重大的学术会议,若有必要,也可向学院申请。教师同样需要填写《商学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提交到学院学术委员会。
第六条 申请人须递交的材料:
填写完整的《商学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
由会议主办方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函或论文录用情况证明(包含录用情况、本人宣讲论文的日程安排等信息);
以上材料一般应于会议前一个月报送学院学术委员会。
第七条 评审工作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根据学术委员会讨论结果,学院院务会确立获准资助的人选名单、资助内容及资助额度并予以公布。
第八条 获资助者可先自行垫付相关费用,也可先借款。费用报销及还款相关程序同学院学科经费报销程序。
第九条 与参会相关的住宿、交通、餐饮等费用标准参考北京市重点学科经费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本办法的解释权在院务会。
商学院
年 月 日
附:
商学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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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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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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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参加的学术会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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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会议录用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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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邀请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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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会议宣讲
[B] 会议主持
[C] 仅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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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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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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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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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主办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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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背景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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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学术会议的水平、规模、影响,及会议与申请人研究课题内容的关系,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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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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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返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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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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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注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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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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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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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委员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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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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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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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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