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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发[2013] 12号 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日期 :2015-06-26

为贯彻落实学校各项工作安排,在商学院(含MBA教育中心,下同)内加强党的领导,协调党政联系,保障集体领导和决策,促进工作决策的民主化,及时调度、安排、研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交流和沟通思想,统一行动,提高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特制定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会议安排

  1.会议时间:原则上每周一次,每学期期初根据班子成员具体(教学)工作时间确定本学期会议时间;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2.参会人员:原则上为学院中层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扩大范围至系主任、科室负责人等人员。

3.会议召开:会议由院长主持;原则上要求应参会人员到齐方可召开,一般应超过2/3方为有效;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的人员,须向主持人请假。

4.会议记录及存档:原则上由主管行政副院长/副书记记录,或由主持人指定记录人记录;会议记录整理完毕后,由院长、书记签字确认,交院办公室主任存档备查。

第二条会议议题

5.议题范围:学院发展规划、发展战略、教学培养、招生复试、学生管理、工作计划和总结、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人事聘任、津贴分配、经费开支及其他重要事项。

6.议题确定:原则上各参会人员将申请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前23天向主持人提交(突发事件除外);院长、书记在会议正式召开前2天讨论确定议题;议题确定后,提前12天通知参会人员;参会人员在会议召开前就议题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提前做好议事准备。

第三条议事程序

7.参会人员就所议事项充分讨论,采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及民主集中制原则,基本达成共识后形成决议。

第四条纪律要求

8.凡涉及学院“三重一大”事项问题,必须经过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不得单独决定重大问题。

9.凡经过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因情况变化需要进行更改的,须重新召开会议讨论决定。

10.对通过的决议持不同意见者,可保留意见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更改之前,须执行会议决议。

11.参会人员须自觉坚守保密原则,对不用于公开的会议内容,尤其涉及对当事人看法和决定的内容,严禁外传。

第五条其他

12.会议议题及决议,按照院务公开的相关规定及要求,以一定形式在相应范围内予以公开,接受监督。

商 学 院

201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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