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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发[2013]14号 商学院院务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15-06-26

   实行院务公开是商学院(含MBA教育中心,下同)依据校务公开有关规定及要求,建立健全学院民主管理制度,实行民主决策和办事公开,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具体做法。现按照学校校务公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院务公开制度。

一、院务公开的范围

商学院全体师生员工,其他与学院事务有关的机构、人员。

二、院务公开的内容

凡涉及学院发展及建设、教学培养、招生制度、学生管理、评优评奖、人事变动等与全体师生员工利益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追究,以及涉及教职工集体福利等关系的事项,均应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开。

1.学院发展规划、改革方案、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决议及实施情况;

2.学院各项经费来源、支出、管理、使用情况;

3.按照学校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的教学科研、行政教辅人员的岗位聘任、考核、晋级、奖惩、进修、培训等;

4.涉及学院内部机构设置、岗位安排、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项;

5.涉及学院重点支持、发展项目的决策;

6.涉及科研奖励、奖金发放等与教职员工福利相关的重要事项;

7.涉及中心领导班子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及其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及其执行情况。

8.其他应予公开的重要事项。

三、院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通过全院例会、院发文等形式公开;重大事项定期通报进程;贯穿于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中。

四、领导与监督

成立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书记、行政副院长/副书记、办公室主任任小组成员,负责研究、决定并落实院务公开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

成立民主监督小组,由学院教工支部代表及工会班子成员组成,对院务公开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接待全体师生员工来信、来访,对大家反映的问题认真查处并及时解决或公开答复。

全体教职员工对院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以及院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和公开的真实性、及时性、时效性等进行监督检查。

商 学 院

201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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