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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发[2013]17号 商学院意见建议征集和反馈制度
发布日期 :2015-06-26

   为充分发挥学院教工和学生参与学院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拓宽民主渠道,了解学院教工和学生对学院政务和党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特制订本制度。

意见建议的征集

第一条 意见建议征集的对象为全体教工和学生。

第二条 意见建议征集的内容涉及学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安排、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项目以及学院其他办公项目。

第三条 意见建议征集通过设立政务党务公开意见箱、召开座谈会、发放意见征询表等形式开展。

第四条 学院设置联络监督处,联络监督处由学院办公室兼任。

意见建议的处理

第五条 对学院教工和学生提出的一般性意见和建议,由学院院务会研究后,联络监督处负责解答。

第六条 对学院教工和学生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由学院院务会进行专题研究,并上报给相关职能部门,重大意见和建议酌情上报校领导。

意见建议的反馈

第七条 对学院教工和学生提出的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原则上要求七天内做出答复。

第八条 对学院教工和学生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一时不能办理的或涉及重大问题的,应由联络监督处解释原因,创造条件,及时办理。

第九条 对署真实姓名的教工和学生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的处理结果,由联络监督处负责予以当面答复,并进一步听取意见。

第十条 监督联络处应按照要求将意见建议的征集处理反馈的时间、内容、范围、方式等情况进行登记,归档备查。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学院院务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商 学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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