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博士论文指导第二导师遴选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商学院博士论文指导第二导师遴选制度,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博士论文指导第二导师遴选办法》,经商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老师,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
2017年7月5日
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博士论文指导第二导师遴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博士生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保证与提升博士生培养质量,促进我院博士生教育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担任博士论文指导第二导师是博士生研究生导师遴选的基本条件。博士论文指导第二导师岗位设置坚持以学术研究为主导,以学院学科建设为核心的原则。岗位职责以协助博士生导师落实培养计划,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对博士生进行学术前沿引导、科学研究方法指导为责任,以及对博士生思想品德、科学伦理、学术规范的示范和教育责任。
第二章 遴选条件
第三条 博士论文指导第二导师的遴选条件
(一)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导师岗位职责,身体健康,在博士生开题、论文写作、预答辩等培养过程中有足够时间指导博士生。
(二)学院在岗在编教师,拥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三)至少完整的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培养研究生的质量良好,或系统主讲过水平较高的研究生专业课程。
(四)博士论文指导第二导师的申报者,近三年的科研成果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AA类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含)以上,或在国内外本学科A类及以上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
2.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项,且在国内外本学科A类及以上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含)以上。
(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学位,且科研能力突出的在岗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破格申报。
第三章 遴选组织程序
第四条 博士生第二导师的遴选组织程序
(一)博士论文指导第二导师的遴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也可根据学院博士生导师的需求进行动态调整。
(二)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为博士生第二导师的评定机构,具体组织工作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申报者需由现有博士生导师推荐填写《商学院博士论文指导第二导师资格申请表》(见附表),研究生办公室对申报人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然后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例会审定。
会议须有全体委员2/3以上出席为有效。申报者须获得出席委员2/3及以上同意票数,并在院内公布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生效,获得第二导师资格的教师进入学院博士论文指导第二导师信息库。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五条 博士生第二导师的工作机制
博士生第二导师的选择遵循双向选择的原则。学院现有博士生导师可在已有博士生第二导师信息库中选择第二导师,并邀请其担任博士生的第二导师,在征得其同意后形成博士生的指导小组。
一名博士生最多配两位第二导师。一位第二导师同时最多只能担任两名博士生的指导工作。
特殊情况下,学院也可为博士生导师指派第二导师。
博士生第二导师和博士生、博士生导师在论文设计、撰写、发表等环节的合作指导方式由三方共同协商决定。
博士生指导工作小组成立之后,除学生或教师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等行为以外,一般不允随意解除。如果在论文指导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学术道德问题,按照学院或学校的相关制度处理。
博士论文指导小组第二导师获得正式博士生导师资格后,自动退出第二导师库。
第五章 附 则
第六条 本办法自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商学院博士论文指导第二导师资格申请表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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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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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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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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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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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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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课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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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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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代表性科研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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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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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指导的博士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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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用于指导博士生的基础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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