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19〕144号)和《关于开展2019年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组织构成
商学院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任委员:林嵩(院长)
委员:葛建新(学院党委书记、研究生导师)、姜峰(学院党委纪委委员、研究生导师)、贾晓菁(MBA教育中心副主任、研究生导师)、苗月新(研究生导师)、刘书博(研究生导师)、王玉霞(研究生导师)、卫昭慧(研究生管理人员)、张碘(研究生管理人员)、孔伟明(研究生管理人员)、董硕(研究生管理人员)、赵铁柏(研究生管理人员)、王珊珊(博士生代表)、黄莎(学术型硕士生代表)、张星星(学术型硕士生代表)、王欣怡(MBA研究生代表)。评审委员会的构成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评审委员会下设学术型研究生组(含博士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及专业学位硕士MBA组。两个小组分别组织实施学术型研究生及专业学位硕士MBA的国家奖学金申报、成绩成果审核,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开展初步评审工作,将初步评审结果按时上报给学院评委会,并分别保存每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
具体名单如下(委员顺序按照姓氏笔划排列):
学术型研究生组:卫昭慧、王珊珊、张碘、张星星、苗月新、林嵩、姜峰、黄莎、葛建新
专业学位研究生MBA组:王玉霞、孔伟明、王欣怡、刘书博、赵铁柏、贾晓菁、董硕
二、参评对象和申请条件
1、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17级、2018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2018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的仅限于非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其他定向就业除外。
2、申请条件
详见《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19]144号)中“第二章”中的相关规定,本办法详见附件、《研究生手册》,也可于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规章制度”栏“奖助工作”条目内下载查看。
三、奖励标准、申请条件和名额
1、奖励标准 申请条件
遵照校发[2019]144号文件“第二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30%,奖励金额为每生1.8万元;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70%,奖励金额为每生1.4万元。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30%,奖励金额为每生1.2万元;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50%,奖励金额为每生0.8万元。
第八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五)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评定时间段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
(二)评定时间段内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评定时间段内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不包括因国家和北京市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而保留学籍的研究生);
(四)超出基本学习年限的;
(五)未缴纳学费或未注册的;
(六)评定时间段内有必修课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记 录的;
(七)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十二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2、名额
结合学校下发的总体名额,学院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类别 |
年级 |
一等奖学金名额 |
二等奖学金名额 |
小计 |
博士 |
2017 |
4 |
8 |
12 |
博士 |
2018 |
4 |
10 |
14 |
学术型硕士 |
2018 |
15 |
25 |
40 |
MBA |
2018 |
16 |
27 |
43 |
总计 |
|
39 |
70 |
109 |
四、评选指标体系
学院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学生工作、社会实践与服务等方面,综合进行评价。
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占65%,学习成绩占30%,思想品德、学生工作、社会实践与服务等占5%。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占60%,科研成果占35%,思想品德、学生工作、社会实践与服务等占5%。
专业学位研究生(MBA):学习成绩占50%,科研成果占10%,实践能力占35%,思想品德、学生工作、社会实践与服务等占5%。
具体量化指标评分标准及办法等如下:
(一)学习成绩
1.博士及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对于学术型硕士生、处于硕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生和普通博士生,根据其第一学年所修的必修课及选修课计算成绩;对于进入博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生,根据其在硕士阶段所修的必修课及选修课计算成绩。以教学管理系统确认的学分绩点(GPA)进行换算,换算公式:学习成绩得分=GPA÷4.5×100。
申请一等奖学金学分绩点需达到3.5以上(含)。
2.专业学位研究生(MBA):按照加权平均成绩计算
一门课程的加权成绩=成绩×学分数;
加权平均成绩=上一学年所有必修课及选修课课程成绩加权成绩之和÷课程学分之和。
(二)科研成果(适用于全体研究生)
1.论文、学术专著
申请人以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第二、第三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本专业老师)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用稿通知等证明仅认可本专业排名靠前的国际期刊发出的接受发表论文的通知),出版学术专著(不含编著、译著和教材)。
学术成果的级别按发表当年的《中央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录》、科研系统中的查询结果进行认定。
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或出版的科研成果,按全部分值计算;第二作者按1/2分值计算;第三作者按1/3分值计算;团队署名,排名不分先后的,按团队人数平均计算。
期刊类别 |
分数/篇 |
AAA |
100 |
AA |
50 |
A(含EI检索期刊) |
25 |
EI检索会议论文 |
15 |
B(不含CSSCI扩展版期刊) |
15 |
B(CSSCI扩展版期刊) |
10 |
C |
2 |
学院管理论文大赛一等奖及以上 |
10 |
学术专著 |
30 |
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类文献转载的文章,取高不累加。
2.课题、科研项目
(1)纵向课题、科研项目
申请人应为主持人;如为参与人员,主持人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本专业老师。申请人须实质性参与,并由主持人出具证明,说明其具体参与部分及成果、重要性、贡献度(百分制)等;由评委会审核评定得分。
课题/项目级别 |
分数/项 |
国家级 |
50 |
省部级 |
25 |
校级 |
10 |
院级 |
5 |
(2)横向课题、科研项目
所有横向课题、科研项目(与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合作)按6分记。博士生和硕士生的贡献度分别按照30%和15%计算。
申请人主持或参与的横向课题、科研项目应与申请人所学学科、专业相关,有助于提升申请人的研究与实践能力。申请人须出具课题/项目计划书、立项证明、研究成果等材料。
申请人应为主持人;如为参与人员,主持人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本专业老师。申请人须实质性参与,并由主持人出具其具体参与部分及成果、重要性的证明。
(3)其他事项
专业学位研究生MBA科研成果满分100分,超过100分按照100分算。科研成果考核如出现上述规定未尽事项,根据申请材料具体情况由学术型研究生组及专业学位研究生MBA组审核评定分数,并由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最终审定。
3. 参加学术会议的
原则上参加国际会议计6分,国内会议计4分。申请人需提供会议邀请函、机票复印件、能够证明宣读论文的照片等材料。评审委员会根据出席、宣读论文等参与度酌情评分。
(三)实践能力(仅适用于专业学位硕士MBA)
1.积极撰写、发表实践类案例论文、调研报告。
作为独立作者或合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老师)公开发表高水平案例报告、行业调研报告,每项计6分,最高不超过12分;作为独立作者或合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老师)撰写的案例被《中国工商管理案例精选》收录,每项计10分,最高不超过20分。以上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的,按全部分值计算;有多名作者的,第二作者按1/2分值计算,依次类推。
2.积极参加各类案例大赛、案例征文和商业企业模拟挑战赛等专业竞赛活动。
(1)案例大赛。参加MBA教育中心组织的案例大赛或我校研究生案例大赛,获得决赛冠军的团队成员每人计10分,亚军的团队成员每人计8分,季军的团队成员每人计6分,获得决赛其他团队奖的成员每人计5分,最佳表现个人计5分;参加全国管理案例精英赛,在决赛中获得冠军的团队成员每人计20分,亚军的团队成员每人计15分,季军的团队成员每人计10分,新锐奖每人3分。
(2)案例征文。作为独立作者或合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老师)在“全国百篇优秀管理案例征文”中获奖,每项计30分;在学院组织的案例征文或论文大赛中,获得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计10分,三等奖计8分。以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获奖的,按全部分值计算;有多名作者的,第二作者按1/2分值计算,依次类推。
(3)商业企业模拟挑战赛。以“尖峰时刻”商业模拟大赛(国际赛事)为例,获得特等奖的团队成员每人计30分,获得一等奖的团队成员每人计20分,获得二等奖的团队成员每人计10分,获得三等奖的团队成员每人计4分。其他类似级别比赛参照此计算分数。
3.积极参加海外游学和国际交换活动,参加项目并全勤完成,GTMBA项目每人计8分,其他6分。
实践能力由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材料评定分数,满分100分,超过100分按照100分算。
(四)其他考核项目
其他考核项目按顺序为:思想品德、学生工作、社会实践及服务,满分5分。由评委会审核申请人材料,并依据实际情况评定分数。
五、其他
本评审细则由商学院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