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PROGRAMS
规章制度PROGRAMS
分享到:
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发布日期 :2016-10-19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而设立的奖学金。为进一步做好商学院(含MBA教育中心,下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保证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质量,根据《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4127号)、《关于开展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研字[2016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商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商学院院长担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评委会负责构建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架构,各级评委的选定任命,确定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监督审订评委会下设的学术型研究生组及专业学位硕士MBA组的评审结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处理评审争议。

本届评委会具体名单如下(委员顺序按照姓氏笔划排列)

主任:王瑞华

委员:卫昭慧  王玉霞  孔伟明  尹杨松(学术型硕士生代表)  王容  刘梦箫(MBA学生代表)  杨智寒(博士生代表)  庞守林  林嵩  贾晓菁  崔新健  葛建新

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下设学术型研究生组及专业学位硕士MBA组。两个小组分别组织实施学术型研究生及专业学位硕士MBA的国家奖学金申报、成绩成果审核,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开展初步评审工作,将初步评审结果按时上报给学院评委会,并分别保存每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

具体名单如下(委员顺序按照姓氏笔划排列)

学术型研究生组:卫昭慧  尹杨松(学术型硕士生代表)  王容  杨智寒(博士生代表)  苗月新  庞守林  林嵩  郭晓焜  崔新健

专业学位研究生MBA组:王玉霞  孔伟明  刘梦箫(MBA学生代表)  杨长汉  周利国  胡宗良  赵铁柏  贾晓菁  董硕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

根据中央财经大学《关于开展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研字[201650号),全校共评选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1人,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的90%左右下达给各学院,另10%左右指标在全校范围内进行统一评审。商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共评选11具体分配为:学术型研究生2人,专业学位硕士MBA 9),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奖励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奖励对象

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研字[201650号),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包括录取类别为非定向、自筹和定向(骨干非在职)的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根据《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关于开展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者应满足如下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2.其他条件

1)博士研究生

Ⅰ博士研究生(一年级)

符合下列条件的一年级博士研究生新生可以申请。

①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名位于录取专业前30%(录取人数为3人及以下的,限1人申请)。

②在入学前两年内,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A类及以上期刊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B类期刊(不含CSSCI扩展版期刊)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

③在硕士研究生期间,未以相同成果获国家奖学金。

Ⅱ博士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含博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生)

提出申请以前所有课程平均成绩排名位于所在学院所学专业前50%,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

①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本专业老师)在学校规定的A类及以上期刊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本专业老师)在学校规定的B类期刊(不含CSSCI扩展版期刊)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

②有单独发表或合作发表在本学院认可的本专业排名靠前的国际期刊上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包括收到期刊发出的接受发表论文的用稿通知证明)。

③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出版学术专著(不含编著、译著和教材)。

④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国家级学会奖励。

⑤在国外本专业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受邀发言(会议论文获奖者优先考虑)。

此外,同等条件下,获博士研究生重点选题支持计划(不含培育项目)立项资助者优先;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或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者优先;获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并结项者优先。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含硕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生)

符合下列条件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

Ⅰ成绩

①一年级硕士研究生新生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名位于录取专业前30%(录取人数为5人及以下的,限1人申请;推免生不要求此条件)。

②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含硕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生)

上一学年所有课程平均成绩排名位于所学专业前40%

Ⅱ科研、奖励等,满足下列条件之一(须在研究生入学后取得,科研成果须署名“中央财经大学”)。

①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老师)在学校规定的中文B类或以上期刊(不含CSSCI扩展版期刊)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水平中文学术论文(包括收到期刊发出的接受发表论文的用稿通知证明);

②有单独发表或合作发表在本学院认可的本专业排名靠前的国际期刊上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包括收到期刊发出的接受发表论文的用稿通知证明);

③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老师)出版学术专著(不含编著、译著和教材);

④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国家级学会奖励;

⑤在国内外本专业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受邀发言(有获奖者优先);

⑥获我校研究生论文大赛一、二、三等奖或我院管理论文大赛一、二、三等奖;

⑦其他高水平科研成果;

⑧获校级及以上且与科研、学习相关的奖励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不包括团体类奖励和荣誉称号)。

此外,同等条件下,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者、获创新基金资助并结项者优先。

3)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以下简称MBA研究生)

MBA研究生(一年级新生)

符合下列条件的MBA研究生一年级新生可以申请。

①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名位于新生总人数的前30%

②在入学前两年内,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B类或以上期刊(不含CSSCI扩展版期刊)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高水平案例报告、行业调研报告。

MBA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

加权平均成绩的计算方法如下:

一门课程的加权成绩=成绩×学分数;

加权平均成绩=上一学年必修课及选修课课程成绩加权成绩之和÷课程学分之和。

上一学年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位于所在年级的前50%(定向不参与排名),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

①有较强的学术能力: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老师)在学校规定的B类或以上期刊(不含CSSCI扩展版期刊)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或有单独发表或合作发表在本学院认可的本专业排名靠前的国际期刊上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包括收到期刊发出的接受发表论文的用稿通知证明);或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不含编著、译著和教材)。

②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作为独立作者或合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老师)在“全国百篇优秀管理案例征文”中获奖;或作为独立作者或合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老师)公开发表高水平案例报告、行业调研报告;或作为独立作者或合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老师)撰写的案例被《中国工商管理案例精选》收录。

③获我校研究生论文大赛一、二、三等奖或MBA案例征文大赛一、二、三等奖。

④获校级及以上且与科研、学习相关的奖励;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不包括团体类奖励和荣誉称号)。

此外,同等条件下,积极参加案例大赛、企业模拟挑战赛类专业竞赛等专业实践活动且表现优异者优先;积极参加并全勤完成模拟决策课程、国际咨询实践课程、国际合作项目课程等特定MBA实践课程项目者优先;积极参加并全勤完成海外游学和国际交换活动者优先;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者优先;在校期间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担任学生干部,能够积极为广大同学热情服务,所开展的活动和工作产生积极影响者优先。

本评审方案所提及的学术期刊级别按成果发表当年的《中央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录》进行认定,研究生阶段发表的科研成果和获得的奖项等署名必须为中央财经大学(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入学前科研成果及奖项不作此要求)。

如科研成果有多名研究生共同参与并署名发表,该成果最多仅应由其中一名学生作者作为科研成果申报。如有二名或二名以上的学生作者在申报中使用了共同署名的同一科研成果,署名顺序最靠前的申报人为该成果的有效申报人。

同一成果只能用于同一年度的申请;奖项、奖励、荣誉等只能使用1次,不得重复使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

(二)在校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申请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四)超出学制期限基本年限的;

(五)未缴纳学费或未注册的;

(六)一门必修课或选修课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的;

(七)申请参评学年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申请材料内容不齐全的;

(二)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的;

(三)参评时重复使用已获该奖项申请材料的。

六、工作安排

(一)评委会制定并公布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案(含评审细则)(20161023日前)。

(二)组织申请(20161024日—102517:00前)。学术型研究生组及专业学位研究生MBA组负责组织研究生填写《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分别汇总申请学生的相关科研、获奖情况等材料。

(三)学院评审、推荐(截止111日)。

1.学术型研究生组及专业学位研究生MBA组负责组织审核申请学生的相关材料。

2.学术型研究生组及专业学位研究生MBA组分别对资格审核合格的硕士研究生的材料进行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所分配名额选出拟获奖学生,投票结果以得票数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拟获奖学生需名列奖励名额内且得票数达到总投票数的半数及以上方可当选;如有学生代表评委申请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且资格审核合格,则在进入投票环节时以“自动弃权”处理,不参与投票表决。

3.学术型研究生组及专业学位研究生MBA组将资格审核合格、但未在初步评审中当选的硕士研究生推荐到学校参加评审。

(四)学院公示(2016117日—1111日)。初步评审结果(含资格审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初步评审当选的11名硕士研究生及资格审核合格、但未在初步评审中当选的硕士研究生的相关情况)在本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报送结果(20161114日)。学院根据公示结果向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报送规定材料。

七、本评审方案由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商学院

  20161019

 

上一篇: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关闭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 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 电话:86-010-62288081
Copyright (C) 2015 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