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校发〔2019〕142号)和《关于开展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研字〔2019〕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商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参评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学习成绩优异、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延期毕业研究生除外)。[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精神,2016年11月30日前录取的研究生录取类别须为非定向或定向(骨干非在职)方可参评]
(二)申请条件
遵照《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9〕142号) “第二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者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其他条件
1.博士研究生
(1)博士研究生一年级(含刚进入博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①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名位于录取学院所在专业前30%(录取人数为3人及以下的,限1人申请;申请审核制学生、硕博连读研究生不要求此条件,不计入总成绩排名基数;调剂生源不可参评)。 ②在入学前两年内,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通讯作者
仅限外文期刊)在学校规定的A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至少1篇与所攻读博士 学位学科、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不含短论、书评、用稿通知和发表在相应期刊的增刊或副刊的学术论文
,外文SCI/SSCI期刊论文须附检索证明
) 。 ③在硕士研究生期间,未以相同成果获国家奖学金。
(2)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研究生申请参评上一学年无必修课或选修课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记录,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 ①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导 师组成员)在学校规定的A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至少1篇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不含短论、书评、用稿通知和发表在相应期刊的增刊或副刊的学术论文)。对于外文期刊学术论文(包括网络发表),博士研究生是通讯作者,或作者顺序按照姓氏首字母排序且作者人数不超过4人的情况下,可以视同为第一作者,但每篇学术论文仅能认定一次
,外文SCI/SSCI期刊论文须附检索证明
。 ②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导师 组成员)出版学术专著(不含编著、译著和教材)。③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国家级学会奖励。 在同等条件下,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 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者优先。
2.硕士研究生(含硕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须符合本办法基本条件,且申请参评上一学年无必修课或选修课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记录,在此基础上,由各学院根据本单位不同培养类型、培养目标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对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科研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 质。本条所提及的研究生(一年级学生除外)发表的科研成果和获得的奖项等署名必须为中央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级别按成果发表当年的《中央财经大学期刊目录》进行认定。
第八条 研究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请使用。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超出基本学习年限的; (五)未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缴纳学费或注册的; (六)参评学年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第十条 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因国家公派、北京市及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一)申请截止后,申请材料内容不齐全的;
(二)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的。
二、奖励标准和名额
(一)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二)名额
学院拟定名额4人,其中学术型硕士2名,MBA学生2名,其他符合评审条件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可由学院另行推荐。
三、初步评审的形式
初步评审采取公开答辩的形式。
四、评选指标体系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含硕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生)
对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科研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符合下列条件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
Ⅰ成绩
①一年级硕士研究生新生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名位于录取专业前30%(录取人数为5人及以下的,限1人申请;推免生不要求此条件)。
②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含硕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生)
上一学年所有课程平均成绩排名位于所学专业前40%。
Ⅱ科研、奖励等,满足下列条件之一(须在研究生入学后取得,科研成果须署名“中央财经大学”)。
①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老师)在学校规定的中文B类或以上期刊(不含CSSCI扩展版期刊)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水平中文学术论文(包括收到期刊发出的接受发表论文的用稿通知证明);
②有单独发表或合作发表在本学院认可的
SSCI/SCI
检索的
国际期刊上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包括收到期刊发出的接受发表论文的用稿通知证明);
③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老师)出版学术专著(不含编著、译著和教材);
④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国家级学会奖励;
⑤在国内外本专业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受邀发言(有获奖者优先);
⑥获我校研究生论文大赛一、二、三等奖或我院管理论文大赛一、二、三等奖;
⑦其他高水平科研成果;
⑧获校级及以上且与科研、学习相关的奖励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不包括团体类奖励和荣誉称号)。
在成绩满足参评条件后,不再考虑成绩的高低,着重考虑科研成果的水平。
此外,同等条件下,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者、获创新基金资助并结项者优先。
(二)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以下简称MBA研究生)
对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ⅠMBA研究生(一年级新生)
符合下列条件的MBA研究生一年级新生可以申请。
①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名位于全日制(包括全日制非定向、全日制定向)新生总人数的前30%。
②在入学前两年内,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B类或以上期刊(不含CSSCI扩展版期刊)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高水平案例报告、行业调研报告。
ⅡMBA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
加权平均成绩的计算方法如下:
一门课程的加权成绩=成绩×学分数;
加权平均成绩=上一学年必修课及选修课课程成绩加权成绩之和÷课程学分之和。
上一学年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位于全日制(包括全日制非定向和全日制定向)的前50%,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
①有较强的学术能力: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老师)在学校规定的B类或以上期刊(不含CSSCI扩展版期刊)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或有单独发表或合作发表在
SSCI/SCI
检索的
国际期刊上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包括收到期刊发出的接受发表论文的用稿通知证明);或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不含编著、译著和教材)。
②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作为独立作者或合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老师)在“全国百篇优秀管理案例征文”中获奖;或作为独立作者或合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老师)公开发表高水平案例报告、行业调研报告;或作为独立作者或合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老师)撰写的案例被《中国工商管理案例精选》收录。
③获我校研究生案例大赛一、二、三等奖或MBA案例征文大赛一、二、三等奖。
④获校级及以上且与科研、学习相关的奖励;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不包括团体类奖励和荣誉称号)。
此外,同等条件下,积极参加案例大赛、企业模拟挑战赛类专业竞赛等专业实践活动且表现优异者优先;积极参加并全勤完成海外游学和国际交换活动者优先;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者优先;在校期间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担任学生干部,能够积极为广大同学热情服务,所开展的活动和工作产生积极影响者优先。
本评审方案所提及的学术期刊级别按成果发表当年的《中央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录》进行认定,研究生阶段发表的科研成果和获得的奖项等署名必须为中央财经大学。
如科研成果有多名研究生共同参与并署名发表,该成果最多仅应由其中一名学生作者作为科研成果申报。如有二名或二名以上的学生作者在申报中使用了共同署名的同一科研成果,署名顺序最靠前的申报人为该成果的有效申报人。
同一成果只能用于同一年度的申请;奖项、奖励、荣誉等只能使用1次,不得重复使用。
五、其他
本评审细则由商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