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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 :2019-10-11

一、组织机构

                       

商学院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任委员:林嵩(院长)

委员:葛建新(学院党委书记、研究生导师)、姜峰(学院党委纪委委员、研究生导师)、贾晓菁(MBA教育中心副主任、研究生导师)、苗月新(研究生导师)、刘书博(研究生导师)、王玉霞(研究生导师)、卫昭慧(研究生管理人员)、张碘(研究生管理人员)、孔伟明(研究生管理人员)、董硕(研究生管理人员)、赵铁柏(研究生管理人员)、王珊珊(博士生代表)、黄莎(学术型硕士生代表)、张星星(学术型硕士生代表)、王欣怡(MBA研究生代表)。评审委员会的构成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评审委员会下设学术型研究生组(含博士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及专业学位硕士MBA组。两个小组分别组织实施学术型研究生及专业学位硕士MBA的国家奖学金申报、成绩成果审核,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开展初步评审工作,将初步评审结果按时上报给学院评委会,并分别保存每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

具体名单如下(委员顺序按照姓氏笔划排列):

学术型研究生组:卫昭慧、王珊珊、张碘、张星星、苗月新、林嵩、姜峰、黄莎、葛建新

专业学位研究生MBA组:王玉霞、孔伟明、王欣怡、刘书博、赵铁柏、贾晓菁、董硕

                      

二、参评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学习成绩优异、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延期毕业研究生除外)。[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精神,2016年11月30日前录取的研究生录取类别须为非定向或定向(骨干非在职)方可参评]

(二)申请条件

详见《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校发〔2019〕142号) “第二章”中的相关规定,本办法可于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规章制度”栏“奖助工作”条目内下载查看。

                  

三、奖励标准和名额

                     

(一)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二)名额

1.博士研究生

学院推荐符合申请条件、表现突出的博士研究生参加学校统一评审。

2.硕士研究生

学院拟定名额4人,其中学术型硕士2名,MBA学生2名,其他符合评审条件表现突出的硕士研究生可由学院另行推荐。

                   

四、具体安排

               

(一)《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公示

时间:10月11日-12日

方式:学院网站

对本细则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反映至学院评审委员会。

1.学术型硕士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主教楼608,电话:62288082,电子邮箱:zhangdian@cufe.edu.cn

2.MBA研究生组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办公地点:MBA教育中心A11,电话:62288851,电子邮箱:career@cufe.edu.cn

(二)申请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如实填写附件3:《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下表格中相应学历层次的表格:附件4:《2019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情况表》、附件5:《2019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情况表》、附件6:《2019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汇总表》、附件7:《2019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汇总表》,登录“研究生科研管理系统”登记个人科研成果。

申报材料上交和登记科研成果的时间:10月15-16日工作时间(16日17:00之后不再接收材料)。博士生交至学院南路校区主教607办公室卫老师,学术型硕士生交至608办公室张老师,MBA学生交至北二平房A11办公室董老师、孔老师。

申请表内涉及的所有成果均需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提交。证明材料提供方式应参照《关于开展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研字〔2019〕72号)附件8的相关要求。

(三)评审、审定及结果公示

1.学院评审及公示

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公示时间:10月22日-28日

公示方式:学院网站

2.学校审定及公示

学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审定结果公示方式:学校OA系统、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

(四)申诉流程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申请书应包含申诉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申诉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申诉学生的签名),评审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述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学生予以书面回复。如申诉人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回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提请裁决申请书应包含提请裁决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提请裁决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提请裁决学生的签名,并另附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的申诉申请书复印件和评审委员会书面回复复印件),评审领导小组应在接到提请裁决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提请裁决学生予以书面回复。

学院评审委员会接受申诉申请的途径:

1.学术型硕士 办公地点:主教楼608,电话:62288082,电子邮箱:zhangdian@cufe.edu.cn

2.博士生 办公地点:主教楼609,电话:62289143,电子邮箱:cufebs_yjs@126.com

3.MBA研究生 办公地点:MBA教育中心A11,电话:62288851,电子邮箱:career@cufe.edu.cn

学校领导小组联系方式以学校公示通知为准。

           

五、其他

             

本评审工作安排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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