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8日和12月1日,商学院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系主任朱飞教授连续接受中国教育电视台关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问题的采访,两个采访分别于10月18日《中国教育新闻报道》和12月1日《e视界》的头条播出。
10月18日,朱飞教授在接受关于被广为关注的“大学生实习及其报酬”问题采访时认为,从大学生人才培养的角度,实习是一种重要方式,因此,在报酬政策方面进行鼓励非常有必要。目前大学生实习工资统一按照劳务费计税的方式受到一定争议,主要原因是,在实践中,大学生实习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顶岗式实习,二是社会实践式的零散实习。一刀切按劳务费计税的方式不利于鼓励通过实习的方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践。朱飞教授认为,应该制定相关政策,建立相关的工时标准,区分实习的种类,对于顶岗式实习报酬应该按工资而非劳务费计税。这一政策对于人才,尤其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将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12月1日,朱飞教授在接受关于饱受争议的“末位淘汰”问题采访时认为,末位淘汰实践在中国争议了近二十年,一方面企业之间竞争激烈,企业希望通过这一方式激发员工队伍活力,提高员工绩效,另一方面在实践中末位淘汰的具体操作比较模糊,员工权益受侵的情形较多。争议的焦点是,末位淘汰时绩效是否达标?淘汰的具体方式是什么?实践中有许多隐性的淘汰方式,例如,转岗、待岗等。有些员工虽然排名末位但是绩效达标,此时进行淘汰毫无疑问会引发争议甚至是劳动纠纷。对于排名末位且绩效不达标的员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淘汰方式也是违反中国的劳动法律的。为了保持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劳动者的权益,朱飞教授建议,企业把好进人关,建立适用的人才能力培养体系,减少人岗不匹配情形;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明确科学的绩效达标标准,保证公正公开;建立对于绩效不达标的人才淘汰正式制度和渠道,特别是内部人才流动的标准、方式和渠道。